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于2008年1月份拉开序幕的,按照《条例》规定由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国税局、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甘肃省商标协会、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农牧厅、兰州海关、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农科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推荐的33名行政执法、法律、科技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了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专家组。经过“公告和宣传动员阶段”,“企业整理著名商标认定材料阶段”,“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初审”,“省工商局实地调查复审”,“省著名商标认定专家组联合评审”等严格程序,最终由省工商局在“甘肃法制报”发布认定公告,下发认定著名商标通知文件。省工商局先后于2008年9月1日,12月1日分别二次认定了238件甘肃省著名商标,填补了我省6年来没有认定全省著名商标的空白。为促进我省培育全省著名商标品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我公司于今年8月5日委托我省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一甘肃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了我公司在第29类“水果蜜饯、话梅”等商品上注册的“凤凰”商标申请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经过甘肃省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和省、市工商局严格审查评审,省工商局于2008年12月1日下发了甘工商标[2008]26号文件“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名录的通知”,认定我公司“凤凰”商标为“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有效期为五年。
我公司“凤凰”注册商标被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是我公司积极推行商标品牌企业发展战略取得的一项最重要丰硕成果,它对提升公司商标品牌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司全体员工将以此为发展契机,为早日将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建成为西北地区最具市场竞争实力的蜜饯食品生产企业而共同奋斗。